網站logo
網站導覽 電子報 雙語辭彙 blog連結 rss訂閱 faceBook連結 YouTube連結

正體版 English 日本語 手機版 兒童版


國立臺灣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第二條 館長綜理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館長襄助館長處理館務。

第三條 本館設下列組、室:
    一、研究組。
    二、典藏管理組。
    三、展示企劃組。
    四、教育推廣組。
    五、秘書室。

第四條 研究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臺灣自然史與文化史之調查及研究。
    二、館務研究發展政策之規劃及擬訂。
    三、學術研究與交流之規劃及執行。
    四、圖書文獻及影音資料之管理。
    五、其他有關研究事項。

第五條 典藏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典藏制度與管理作業之擬訂及執行。
    二、典藏品之蒐藏管理及保存修護。
    三、典藏設施之規劃設計、維護及管理。
    四、數位典藏計畫之規劃及執行。
    五、其他有關典藏管理事項。

第六條 展示企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展館空間發展之規劃及執行。
    二、展覽計畫之擬訂及推動。
    三、展示之設計規劃及展場管理。
    四、其他有關展示企劃事項。

第七條 教育推廣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教育推廣之規劃及執行。
    二、志工組織之規劃及管理。
    三、文創出版之規劃及推廣。
    四、國內外館際交流合作。
    五、公共關係及公共服務。
    六、其他有關教育推廣事項。

第八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研考、法制、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採購、財產管理。
    二、機電警衛之管理。
    三、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第九條 本館置人事管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第十條 本館置會計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十一條 本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第十二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日施行。
通過A+優先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臺灣博物館  總機:(02)2382-2566 館址:臺北市中正區100襄陽路2號 ( 二二八和平公園內 )

土銀展示館  總機:(02)2314-2699 館址:臺北市中正區100襄陽路25號 (臺博館斜對面)

館前行政大樓 總機:(02)2382-2699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100館前路71號5樓   傳真:(02) 2382-2684

國立臺灣博物館 版權所有 最佳瀏覽螢幕解析度1024x768 :::參觀資訊服務信箱隱私權權利管理無障礙說明 | 著作權聲明

自2010年6月22日起
瀏覽人次為:10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