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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博物館公開徵選臨時人員公告-計畫專案助理

  • 發布日期:2023-01-03

機關名稱:國立臺灣博物館
薪資:固定月薪38,910元整(含自付勞健保),適用勞動基準法。(固定薪點300薪點)
臨時人員:計畫專案助理 (研究組)
聘期:自報到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本計畫助理為「國立臺灣博物館原住民族文化館協力輔導發展 ─國立博物館專業協力112年度計畫」之專案型計畫助理,計畫期程至112年12月31日止。
名額:1名(得視成績增列備取名額)
工作地點: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1號5樓
公告日期:112年1月3日至112年1月10日

資格條件:
1. 人類學、民族學、文化資產、歷史文化、博物館、藝術教育、藝術行政等相關科系所(不限),碩士或大學以上,具2年策展主辦經驗(請註明主辦策展項目)者尤佳。
2.具專案管理執行、良好溝通、協調能力,細心負責且抗壓性高,熟悉政府採購法者佳。

工作項目:
1. 撰寫計劃書、簡報、結案報告及成效追蹤。
2. 教育訓練課程規劃與執行。
3. 活動與會議規劃與執行,例如:說明會、審查會及成果展等。
4. 策展專案統籌、企劃、策略擬定、發包與執行。
5. 與原住民地方文化館聯繫溝通。
6. 支援行政庶務工作。
7. 因應工作需求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檢附本館報名表(Word)、履歷表、學經歷證明、相關證照等4項, 於本(112)年1月10日(含)前以電子檔Email至resume@ntm.gov.tw,主旨欄請填寫「應徵研究組計畫助理」。
(一) 報名表請以Word檔傳輸。
(二) 履歷表(含自傳/如有相關承辧經驗,請註明曾參與工作項目及內容)。
(三)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持外國學經歷者,須附外文證書及中文譯本並均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與出入境紀錄等證明文件,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
(四) 相關工作經歷證明、語文專長證明文件。
二、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錄用與否均恕不退件,未錄用者亦不另通知。
三、錄取名額:正取1名,另得視甄試成績增列備取名額1-2名,備取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