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 目 | 內 容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灣博物館 (展示企劃組) |
薪資 | 固定月薪37,410元整(含自付勞健保),適用勞動基準法。(固定薪點300薪點) |
臨時人員 | 計畫助理 |
聘期 | 自報到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本計畫助理為「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四期)計畫」之專案型計畫助理,計畫期程至112年12月31日止。 |
名額 | 1名(得視成績增列備取名額)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1號6樓及青田庫房(青田街) |
公告日期 | 110年9月1日至110年9月8日 |
資格條件 | 1. 大學文史相關科系畢,具3年以上出版或檔案、資料庫管理相關工作經驗,對建築書圖檔案、資料庫內容管理、建築書圖後設資料撰寫有興趣或實務經驗者。曾撰寫相關建築書圖文章或後設資料者尤佳。 2. 具專案管理執行、良好溝通、協調能力,細心負責且抗壓性高,熟悉政府採購法者佳。 |
工作項目 | 1.二次戰後臺灣現代建築設計圖說徵集計畫,包含:實體書圖整飭、清點、圖庫檔案校對、後設資料撰寫、資訊系統管理、協助策辦建築相關展覽、建築圖說庫房及工作室之管理與維護等。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必備資料請檢附:報名表(Word)、公務人員履歷表 (請至本館官方網站http://www.ntm.gov.tw「新聞公告」下載) 、學歷證明等3項以電子檔Email至resume@ntm.gov.tw。於本(110)年9月8 日(含)前,主旨欄請填寫應徵「歷史四期計畫助理」。1.履歷表(含自傳/如有相關建築書圖整飭或博物館工作或實習經驗,請註明曾參與工作項目及內容)。2.學位證書或同等學歷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請另附中譯本。3.及其他足以佐證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等資料。 二、待遇:300薪點,折合約新臺幣37,410元/月。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錄取名單於本館官網公告,未錄用者亦不另通知(學歷證明需於錄用報到時,繳驗正本)。 四、錄取名額:正取1名,另得視甄試成績增列備取名額1-2名,備取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