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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博物館公開徵選人員公告-計畫助理(展企-建築工程)

  • 發布日期:2023-08-17

機關名稱:國立臺灣博物館(A25090000E)
待遇:薪資:300俸點,新臺幣38,910元/月。
職稱:臨時人員-計畫助理(「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四期)-博物館系統升級優化計畫」)
名額:1名(得視成績增列備取名額)
工作地點:臺北市延平北路一段2號(鐵道部園區)及臺北市館前路71號5樓 (視業務需求調整)
上網天數:自112年8月17日至112年08月26日止,合計10 天
資格條件
一、大學建築、機電、土木等相關科系畢業,具工程、古蹟修復再利用、機電設備維護管理能力及相關工程承辦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具專案管理執行自主性、良好溝通、協調能力,細心負責且抗壓性高,熟悉政府採購法者佳。
三、本計畫助理為專案型計畫,計畫期程至112年12月31日止。
工作項目
一、鐵道部園區展場維護及修繕工程
二、昭和樓修復再利用、土地分割及工程規劃設計前置採購招標等相關行政事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聯絡方式
一、報名必備資料請檢附:報名表(Word)、公務人員履歷表 (請至本館官方網站 http://www.ntm.gov.tw「新聞公告」下載)、學經歷證明等3項以電子檔Email至resume@ntm.gov.tw。於本(112)年08月26日(含)前,主旨欄請填寫應徵「展示企畫組臨時人員-計畫助理」。請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服務證明或工作證明文件(PDF檔)掃成同一個檔案完整上傳。未完整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恕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甲、報名表請以Word檔傳輸。
    乙、履歷表(含自傳/如有相關承辧經驗,請註明曾參與工作項目及內容)。
    丙、最高學歷證書影本(持外國學經歷者,須附外文證書及中文譯本並均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與出入境紀錄等證明文件,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
    丁、相關工作經歷證明、語文專長證明文件。
二、待遇:300薪點,折合約新臺幣38,910元/月。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錄取名單於本館官網公告,未錄用者亦不另通知(學歷證明需於錄用報到時,繳驗正本)。
四、錄取名額:正取1名,另得視甄試成績增列備取名額1名,備取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